淮南技工学校党支部党费收缴情况定期公示制度
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党员组织观念,规范学校党支部党费收缴工作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》《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》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《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情况定期公示制度》等有关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学校党支部应当主动、及时、准确、规范地公示党费收缴情况,接受党员监督。
第三条 学校党支部原则上在每年1月和7月,通过党内文件、党务公开栏等形式,分别向支部党员公示一次党费收缴情况,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。
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:每名党员应交党费、实交党费、欠交党费、补交党费、减免党费、自愿多交党费、按时交纳党费情况,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情况。
第四条 党费收缴情况公示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,学校党支部应当认真收集党员对党费收缴情况的意见建议,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,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。
第五条 学校党支部应当加强与上级党委(党组)联系,对党费收缴情况定期公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,请求上级党委(党组)给予帮助和指导。
第六条 学校党支部每年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费收缴情况定期公示工作,总结经验,发现问题,及时纠正。
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